一、考核对象
办公室、政治处、宣教股、法规股、纪检监察室、基层股、公律股(律师事务所)、安帮股(社区矫正办)、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基层司法所。
二、考核内容
信息调研的内容应主要反映我县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队伍建设等司法行政工作动态、典型案例、工作经验、调研成果、先进人物事迹等,以及贯彻落实县委政府和上级部门的中心工作情况等。
三、计分办法
(一)实行信息报送基本分制度。各单位原则每月报送普通类信息条以上,每半报送专报信息(调研文章)篇以上,按时完成报送任务的,计分,未完成报送任务的,每少报一篇扣分。
(二)信息被县局级采用的(县司法局《司法行政简报》、**县司法行政网、县“两办”及相关部门工作简报等)每篇计分。
(三)信息被市级采用的(市司法局简报和网站、市“两办”及市级相关部门工作简报等),每篇计分。
(四)信息被省厅级采用的(包括省司法厅简报和网站、省级相关部门简报等),每篇计分。
(五)所报信息被省、市、县同时采用的,以最高计分,不重复计算;有领导批示的,按同级双倍计分。
四、报送要求
(一)所报信息应围绕工作中心、把握大局、注重质量。普通类信息应做到及时、准确、简练、真实,突出信息含量和覆盖面,字数原则上控制在字以内;报送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建议的专报信息,应做到思路清晰、情况明了、特色鲜明,字数控制在XX字以内。凡报送信息,须经各股室负责人审核同意。
(二)信息报送坚持“时间任务”同步原则,严禁“突击报送”现象发生;对重大、突发应急信息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送,不得漏报、迟报、瞒报。对不按要求报送的,将视具体情况酌情扣减任务完成分。
(三)各股、处、室、所报送信息应以电子邮件(或党政网)形式报送县局办公室(邮箱:pxxsfj@.com);向上级部门或新闻单位报送信息时,应由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并同时向局办公室报送备查。
(四)约稿信息实行倒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