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暂借款,是指因特殊用途的临时性借款,包括:
.差旅费借款;
.零星购物借款;
.其他临时性借款。
三条 因公出差借款程序:
.需借支差旅费时,应填写请款单,注明预借金额;
.经部门负责人核实、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
.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
四条 零星购物借款借款程序:
.由采购部门作出书面采购计划;
.经部门负责人核实、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
.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
五条 借款限额:
.除特殊情况外,借款金额一般以不超过员工一个月的工资额为限。
.驾驶员、采购主管可领取定额借款(备用金),定额标准由各部门经理拟订报总经理批准。
六条 暂借款还款、报销期限:
.出差人员,在返回公司天内报销差旅费;
.领用备用金的个人,要定期(不定期)报销,报销后预借备用金数额不得超出规定限额。
七条 借款人应按规定期限及时报销或还款。
八条 借款人应严格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它用;否则,应按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九条 财务部门在每月底进行暂借款清查,口头或书面通知当事人催其在规定时间内(原则为天)清帐,否则从工资中扣除其借款。
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解释,自xx月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