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为加强通讯工具的使用管理,合理控制由公司配备的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等费用支出,制订本管理规定。
二、职责
(一)综合部
、负责公司通讯工具的配置、管理。
、负责公司各通讯费用的统一缴纳管理。
、负责超支通讯费用的统计、核算。
、负责通讯费用的厂务公开工作。
(二)财务部
、负责通讯费用的支付管理工作。
、负责通讯费用超支部分的扣除等成本核算工作。
三、管理规定
(一)通讯工具产权归公司,各使用单位只有使用权,不得私自迁移或过户转让。
(二)办公电话配置原则:
、生产车间电话配置:()公司各生产车间的控制室,配备一部电话,以上电话均限齐鲁石化公司专网。()车间机关原则上配备一部电话,特殊情况须增加配置由分管领导审批。
、公司机关电话配置:按办公房间与工作岗位相结合的原则进行配备。
、程控电话配置:公司领导、公司传真电话可开通国际/国内程控;营销系统可根据需要开通国内程控;其他电话未经批准一律不准开通国内程控。
、市内电话配置:机关各部室开通市话;车间为单位各开通一部市话。
(三)住宅电话配置原则:
公司领导配置住宅电话。
(四)移动电话配置原则:
公司领导配置移动电话
(五)通讯费用标准
、公司合同号内电话办公电话费用标准(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话费标准均包括座机费)
()公司领导实报实销;
()车间电话费用标准:
各车间(包括中心化验室)开通的一部市话话费标准元/月;其余开通的专网电话费标准元/月.部。
()公司机关(包括财务)电话费用标准:
公司中层正职干部元/月.部;其余电话元/月.部;
()营销系统电话费用标准:
仓储中心、物流中心参照公司机关执行。
供应部、销售部电话费用标准详见《齐隆公司电话费用标准明细》。
()所有电话产生的信息费全部自理。
、个人电话标准(包括移动电话和住宅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