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之进出口业务财务管理规定

规章制度2018-12-05王新老师

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之“进出口业务财务管理规定” 一章 总则 一条 为适应中国发展总公司高速发展的要求,加强进出口业务管理,明确责权,确保贸易项目质量,建立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模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总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条 本规定的重点是从财务管理与资源控制的角度出发,涉及法规的问题,请参照(中国发展总公司合同管理规定)执行。 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系统所有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商品流通企业。二章 出口业务 四条 出口项目报审时,业务人员需向财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合同审批表)(见附表一); 、出口合同及国内购销合同或委托代理出口协议样本: 、《自营出口商品换汇成本预算单》(见附表二); 、如出口商品属于国家计划配额内商品,还需提供出口商品许可证正本,招标项目需提供出口中标书。 五条 财务主管人员根据上述资料有权审核以下内容: 、复核《自营出口商品换汇成本预算单》,对项目预期的总体盈利情况进行审核; 、项目在运行过程中是否有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如海关、税务、外管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有关财务制度的可能; 、对于代理出口业务是否存在承担销售盈亏,垫付商品资金及担负基本费用的情况; 、对收付款方式的选择是否合理、安全,经营资金是否有保障。 在上述审核过程中,财务主管人员对项目的某些具体情况持有异议时,项目执行人须详细说明情况,对有严重违反国家财经纪律或公司财务制度,以致于项目不具备操作的条 件时,财务主管人员可在《合同审批表)中签署否定意见。 六条 对于自营出口项目,业务人员应在支付国内商品采购货款前一天与财务人员联系,以便财务人员及时安排资金。办理付款手续时,业务人员应填制(进出口贸《进出口贸易项目付款申请表》(见附表三),并报请本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公司负责人签审, 并附加盖“法规审核专用章”的有关合同或协议书副本,财务人员依此办理忖款手续。付款后业务人员应在个工作日内将发票交财务部门。对于增值税发票,财务人员应逐项认真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发票,业务人员有责任重新向客户索取。 七条 在做农副产品收购业务时,不准直接向农民收购。所购货物装上运输工具取得运输部门凭证后,方可支付不超过货款%的预付款,货物运至出口装运港经商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支付余款。如发现不符合出口商品规格和质量等问题,应拒绝收购和付款,并及时向对方提出有效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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