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西高考录取批次和志愿设置有所变化,建议考生们注意参加招生考试院组织的志愿填报演练。
据了解,2016年的广西高考录取批次和志愿设置的主要变化为:本科第二批与本科第三批合并为本科第二批;本科提前批与独立学院提前批合并为本科提前批;本科第二批预科B类与本科第三批预科合并为本科第二批预科B类;所有实行平行志愿批次的院校志愿数都由4个增加至6个;本科提前批和高职高专提前批两个顺序志愿批次,首次填报时只设置一个院校志愿。
为让考生提前了解和熟悉如何正确填报,以便深入了解相关政策,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将于4月24日12:00至4月30日16:00开展志愿填报演练工作。本次志愿填报演练中,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将使用2016年的招生院校和招生计划数据,模拟2016年的录取批次和志愿设置。
附录:广西中医药大学录取规则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方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已投档的考生,学校采用分数优先原则,结合其所报专业志愿安排专业。“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在征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和人数,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一条对执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非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只能录取到本校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
第十二条投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投档。根据分数优先原则,严格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如果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被录取,但服从专业调剂的,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高职校企合作班除外,该专业班级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加分与相关降分的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
第十四条入学后,学校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
第十五条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报考医药类等相关专业的考生无色盲、色弱。同时从医药人才培养和医药类专业学生就业、工作岗位的特殊性考虑,对考生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