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自主招生简章修订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6〕8号),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人才,我校决定2016年继续开展自主招生录取工作。依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公平公正、接受监督”的原则,制定2016年自主招生简章。
一、招生专业、计划与报名条件
1.主要招生专业类别(详见附件):
1)轻工与食品类;
2)化学与化工类;
3)环境与能源类;
4)机械与材料类;
5)生物与医学类;
6)数理基础类;
7)信息与软件类;
8)社会科学类。
2.招生计划:2016年自主招生录取总人数不超过当年我校本科总招生计划数的5%(315),各专业计划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