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考填报志愿方式说明 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

广东高考2018-08-08李一老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普通高校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下称平行志愿),是指在某个规定的录取批次中,允许考生填报若干个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成绩高低排序和院校志愿先后顺序投档,投出档案均视为第一志愿,由高校择优录取。

第三条高校根据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及本校招生简章专业及录取分数线结果通知书查询方式说明确定的录取原则,审阅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照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或退档,并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

第四条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过程的投档、审录、退档,以及计划管理等均在网上进行,考生录取结果以加盖省招生委员会录取专用章的录取名册为准。高校根据录取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章实施范围

第五条我省在非军检院校、普通文理类院校、艺术类统考、体育类院校(专业)实行平行志愿。

第六条艺术类院校(专业)统考+校考、校考暂不实行平行志愿,仍实行顺序录取。

第三章志愿设置及填报

第七条本科和专科录取批次普通类均设1个平行志愿组,分别设置15个院校志愿数,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和1个不服从调剂专业志愿。艺术类统考、体育类设1个平行志愿组 6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和1个不服从调剂专业志愿。

第八条考生根据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自己考试成绩、身体条件及高校招生简章专业及录取分数线结果通知书查询方式说明要求,合理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须充分考虑志愿风险,减少落选机会,因志愿填报不合理而落选,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第九条每批次录取结束后,视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省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征集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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