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市职业学院2015年普高新生入学须知
亲爱的新同学:
祝贺您!经省招生委员会批准,您已经被录取为我院2015级新生,我们期待您开启愉快的大学生活!现将新生入学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到注册时间
请于2015年9月12日(周六)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手续,注册时间一天。报到前请核对本人身份证号与录取通知书上的身份证号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请按粤招办普〔2010〕17号文办理有关手续。如您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请务必提前向教务处办理请假手续。可以致电教务处;或寄函件,函件内容包括请假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或发邮件至教务处邮箱(kyp@gcp.edu.cn),邮件中请附上您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20-86375421、36585297;传真:020-86374532;邮寄地址:广州市广园中路248号,邮编:510405)。未经请假批准超过两周不报到的,取消入学资格。(注:为了提高报到注册效率,新生来校报到注册前,应自行登录学院主页(www.gcp.edu.cn)进入“新生预报到注册系统”填写个人资料进行网上预报到注册。)
二、报到注册须携带的证件及材料
1、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高考准考证。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其中1份必须有学生本人的签名,用作办理学生银行卡(即学生在收取录取通知书时一并收到的工商银行卡)的资料。报到时请交给所在系,再由各系以系为单位于9月18日前交到财务处222室,由财务处统一交给工行。
3、近期免冠半身小一寸彩色照片12张(请在每张照片背面写上姓名与专业)。
4、党、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5、考生纸质档案材料。请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所在中学或当地市、县招生办公室领取考生纸质档案(密封、签章完整)并办理有关手续。
三、新生户口迁移须知
1、根据有关规定,新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口迁移至我校的新生,属于我校临时性集体户口,户口性质不属广州常住居民户口,毕业时须同时迁回生源地。
2、选择户口迁入学校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户口簿、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并注意核对以下内容:
①户口迁移地址:广州市广园中路248号。
②《户口迁移证》上的名字、身份证号码应与本人的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上的一致。
③《户口迁移证》文字应全部打印或全部手写,而且不能有任何涂改,当地派出所公章必须清晰。
3、报到注册时,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需提交以下资料:
①用A4纸复印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面A4纸上)、《户口迁移证》原件、小1寸彩色相片一张(近照)。
②《户口迁移证》上没有血型、身高资料的,请用铅笔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写明血型和身高。
注意:新生请于报到注册当天将户口迁移资料交给我校保卫处,逾期不予受理。
四、收费办法及标准
1、收费办法
所有费用均采用银行代扣方式收取。学院在寄发录取通知书时,随寄学院以录取新生姓名开户的工商银行卡,请新生本人务必于2015年8月28日前,携带身份证和银行卡,到任何一家工商银行柜台办理银行卡启用和设置密码手续,并存入足额款项(不少于“应存入总额”)。如果不设置密码,即使存入足额款项,银行也不能成功代扣费。报到时请提供银行存款回单查验,以便确认存款情况。为了您的财物安全,报到注册时,请同学们尽量不要携带大量现金。
2、收费标准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粤价〔2008〕150号文规定,我校学费等收费标准核定如下:
单位:元/学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