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吉林农业大学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吉林农业大学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吉林农业大学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
第四条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大街2888号。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农业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学位授予
第七条凡已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的本科毕业学生,符合《吉林农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规定的授予条件,由吉林农业大学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八条学费收取标准
第六章录取说明
第九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学校只招收全国统考外语科目是英语、俄语、日语的考生,其中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物联网工程、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最低成绩105分。
第十条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一条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
普通本科专业录取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