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官”何以成“大贪”?是因为这些“小官”实际权力并不小,他们行使的权力更加贴近群众,如若失控更能让群众感受到切肤之痛,动摇党的执政根基。因此,反腐败决不能“抓大放小”,对“苍蝇”腐败,既要穷追猛打,决不姑息养奸,也要刨根问底,寻求根治之策。
“小官大贪”现象产生的原因有很多,如道德滑坡、信念垮塌、底线失守,抵挡不住形形色色的诱惑。但是,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权力失控、权力之手乱伸,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管。究其原因,貌似诸多,主要无外乎一下几点:
一是权力过于集中。
“绝对的权力容易导致腐败的滋生”,而“绝对的权力”主要源于权力过分集中。细数近年来发生的“小官大贪”案件,不难发现,涉案官员虽然职务不高,但大多掌握人事管理权、物资分配权或项目审批权等极具“含金量”的权力,且缺少有效监管制约。
二是权力运行程序不规范。
规范的权力运行程序,是防止权力滥用,遏制腐败的必要条件。但是,当前权力运行存在的突出问题之一,权力运行过程不透明、缺少相对方参与、权力行使者有时会无视规范程序,或改变程序,或减免程序,甚至会为了自身利益而自设程序,这些都为暗箱操作、权力寻租打开了方便之门。如警示片中提到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工程项目拿到施工许可证之前必须缴纳“两费”,但因为侯福才是此项程序的最后把关人,所以他敢无视法定手续,使得施工单位只需按照“潜规则”给他的祥和公司缴纳无需退还的项目担保金就可直接发放施工许可证,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三是权力监督存在盲点。
权力无论大小,都有异化引发腐败的可能。但在监督机制的设置以及监督力量的投入方面,有时候存在认识误区:位高权重的“大人物”是重点监督对象,位卑权轻的“小人物”则可以选择性忽视。而“抓大放小”必然形成监督盲区,激荡起“小人物”滥用权力的涟漪。如警示片中提到的渭南市住建局很多领导和同志在侯福才案发前甚至都不知道他的具体办公地点在哪里,如此失控,何来监督?
四是对“苍蝇”腐败惩治力度不够。有时候过于重视查办大案要案,忽视对职务、级别相对较低官员腐败案件的查办,使惩治腐败的震慑力大打折扣,导致一些小官存有侥幸心理,认为自己职位低、权力小,贪一点、收一点没人管,从而一步步成为贪腐巨鳄。
该片通过对侯福才违法犯罪过程的剖析,深刻揭示了他由一个干部逐步蜕变为腐败犯罪分子的演化过程,还总结出了几条为官做人的警戒线,给人以震撼、启迪和教育。也充分揭示了对干部警示教育和加强监管的必要性,这既是对我们的严格要求,更是对我们的关心和爱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