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党员承诺书
根据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担的主要职责,市工商局向社会做出如下承诺:
一、认真执行首问负责制,对申请人办理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相关事宜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为申请人提供方便。工作人员接待申请人,做到态度和蔼,文明用语,举止得体,仪表端庄,要耐心解答各类工商行政管理有关问题。
二、依法办理各类市场主体准入手续,履行行政许可程序。按照相关规定,市场主体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备案时,登记机关当场作出准予或不准予决定,准予登记决定后5个工作日核发营业执照、有关通知书或证明。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登记机关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三、认真执行各项收费管理制度,依法收取注册登记费、工商企业年检费。
四、依法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认真调解消费争议,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认真受理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为首都市民食品安全提供保障。
五、依法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维护首都市场经济秩序,对严重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营造良好的市场生态环境。
六、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公示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类投诉举报形式。业务咨询、投诉举报电话:12315,网上投诉举报网址:#url#;通讯地址:海淀区苏州街36号,邮编:100080。
七、市工商局向社会郑重承诺上述事项,欢迎广大群众监督执行。如有违诺,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6月22日
工商分局党员创先争优活动承诺书
1、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依法行政,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各级党组织交办的工作任务。
2、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岗位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3、熟练掌握内资、私营企业、个体登记管理有关的法律知识,全面、准确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
4、依照法律、法规履行审批权限,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审批办理。
5、加强对各工商所的业务指导,不间断的深入工商所进行实地督导和调研工作,正确指导登记窗口做好内资企业、个体登记管理工作,不断提升系统工作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