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方面
(一)完善城乡低保工作制度,规范低保管理。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制订操作规程,增强低保制度可操作性,规范城乡低保申请、核查、评议、公示、审批、发放、监督等各个环节。培育创新基层工作机制的亮点,推广先进经验,加大对基层低保工作机构的指导力度;研究市农村低保、五保制度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问题。
(二)加强五保供养。大力推进乡镇敬老院改(扩)建工程,进一步提高五保集中供养率;开展市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评定工作,制定市农村五保供养机构管理办法和供养服务标准,提高供养服务的专业水平;督促各区、镇(街)居贯彻《五保供养实施细则》精神,使五保供养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落实按标准施保。
(三)推进医疗救助。推行定点医院即时结算和“一站式”服务管理模式;加强医疗救助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资金合理使用;做好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加大住院救助力度。完善门诊救助制度,提高医疗救助水平。
(四)细化救灾救济工作。修订《市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商市财政局建立救灾资金分担政策,明确救灾补助项目;形成覆盖市、区、乡、村的救灾应急预案体系;指导各区编制救灾物资储备发展规划,形成能满足救灾需求的储备库(点)网络和保障能力。
(五)落实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加强对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中流浪未成年人、患危重病、精神病人救助;积极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推动建立和出台联动集中救助保护的工作机制,完善与各区民政局建立三级救助网络的工作机制,做好站内救助服务和街头主动救助。
(六)积极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积极推进市慈善总会成立进程,协调机构编制设置,完善捐助资产管理,推动慈善超市创新试点及经常性社会捐助体系建设工作,进一步发展慈善事业。
二是基层自治组织建设方面
组织、指导第六届村(居)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选定一个村委会,一个居委会为试点,以试点推动全市的换届选举工作;以构建和谐社区为载体,全面推动城市社区建设。在具备硬件条件的社区,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充分挖掘社会组织的潜能,逐步实现服务职能的转移,实现政府购买服务;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区居委会的工作,首先是积极为居委会解决办公用房问题,力争通过政策支持和财政投入,实现居委会办公(活动)用房达到300平方米;进一步推动基层民主管理,规范村务公开目录,强化检查评比,落实责任追究,通过奖惩和责任追究,确保村(居)务公开的不间断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