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学”学什么?
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六守”指什么?
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政治纪律指各个不同时期根据党的政治任务的要求,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政治活动和政治行为的基本要求,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在政治生活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组织纪律指党的组织和党员必须遵守和维护党在组织上团结统一的行为准则,是处理党组织之间和党组织与党员之间关系的纪律。
廉洁纪律指以法律法规形式规定的指导、调整、约束、规范党员廉洁从政行为的准则,是党员的行为规范。
群众纪律指党组织和党员处理与人民群众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也就是党处理党群关系的准则。
工作纪律指党组织和党员在工作中必须遵循的规范和准则。
生活纪律指党员在日常生活中必须遵守的行政准则和行为规范。
“九严禁”指什么?
一、严禁拉帮结派,对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
二、严禁拉票贿选,对在民主推荐继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参与或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处理。
三、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
四、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
五、严禁造假骗官,对篡改、伪造干部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六、严禁说情打招呼,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重用说情打招呼的,对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七、严禁违规用人,对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