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用房清理整改措施

工作报告2018-11-13李天扬老师

  为进一步规范办公用房管理,现就我局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工作,准确掌握全局办公用房使用情况,依规处置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问题,建立健全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实现办公用房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二、清理整改范围

  局机关、区环境监察大队、区环境监测站、各环境管理所。

三、清理标准

  根据《浙江省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实施办法》(浙委办发〔2015〕59号)的规定,县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标准为:

  1.科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

  2.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四、清理整改重点内容

  (一)局机关、站、大队、各所办公用房

  1.超过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

  2.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以及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3.新调整后办公用房超出原批准使用范围的。

  (二)领导干部办公室用房

  1.超规定面积标准配备、使用办公室用房的;

  2. 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干部占用原单位办公室用房的;

  3. 办公室用房方面存在的其他问题。

五、清理整改方法

  总体上按照“调(大调小)、腾(腾出空余房)、合(合署办公)、改(整改隔断)”的工作思路,本着从实际出发,以少花钱、不花钱为原则,杜绝“形式主义”和整改过程的二次浪费。具体可采用以下方案:

  (一)办公室用房超标面积占标准面积30%以内(含30%)且目前无现成用房可调剂的,可暂不腾退或隔断;超标面积占标准面积30%-50%的,可暂时继续使用,待下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时一并整改;超标面积占标准面积50%及以上的,须及时安排整改。

  (二)已经完成装修尚未投入使用的办公室用房超标面积占标准面积30%以内(含30%)且受设计结构、采光、采暖通风等影响确实无法隔断,目前也无现成用房可调剂的,可暂时不腾退或隔断;超标面积占标准面积30%以上的,须及时安排整改。正在改造装修的办公室用房须严格按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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