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和改善民生、全面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缩小三大差距、促进共同富裕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意义。全区党员干部必须站在推动农业繁荣发展、促进农村改革创新、维护农民切身利益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农村精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各相关单位、街镇应当根据本实施意见精神。持之以恒、狠抓落实,不断开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新局面,推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窗口、全国宜居环境的典范”
现就我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根据《中共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通知》渝委办发〔〕41号)和区委十届九、十、十一次全委会精神。
一、深刻认识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区作为主城核心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发展水平居全市前列。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对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巩固扩大党的执政基础,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农村和谐稳定,保证和改善民生、全面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缩小三大差距、促进共同富裕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意义。全区党员干部必须站在推动农业繁荣发展、促进农村改革创新、维护农民切身利益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近来。围绕全区“1234发展战略,全面推进“五个”建设,认真落实“民生双十条”大力实施“九字惠民工程”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取得重大突破,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在巩固中加强、创新中深化,农村社会风气和环境面貌明显改善,农民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大幅提高,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有力的思想保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改革开放的深入,农民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精神文化需求日趋旺盛,农村生产经营方式、利益格局、社会结构、组织形式、人口构成正在发生深刻变化,这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既提供了有利条件,又提出了新的挑战。但是一些区域和部门对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现象,导致工作机制不健全、工作部署不到位、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流于形式等问题出现。因此,全区各有关部门必须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严格的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体系,促进农村物质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将建成城乡统筹的文化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