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书面审议,一致通过本报告。
xx3月1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证监公司字【xx】28号《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同4月23日,北京证监局发布了京证公司发[xx]18号《关于北京证监局开展辖区上市公司治理等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上市公司认真开展公司治理专项活动,通过开展自查、公众评议和整改三个阶段的活动,切实提高公司治理的水平。公司高度重视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认真组织会议进行专题研究,确定相关责任人,根据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具体要求,有计划、分步骤地积极开展各项工作。截止11月底,公司已圆满完成了自查、公众评议和整改提高三个阶段的工作,现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主要工作及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开展情况
1、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制定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计划。
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监局关于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通知下发后,公司高度重视,将两份通知及时发给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各位成员,认真学习领会。为做好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公司召开了相关会议,认真传达学习北京证监局xx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和相关文件精神,明确本次专项活动的具体目标、基本原则、总体安排和监管措施,并制定了中国人寿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计划报北京证监局。公司成立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工作小组,董事会秘书刘廷安负责协调落实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具体工作,就活动的工作安排、工作进展以及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与北京证监局沟通。董事会秘书局负责相关具体工作的落实。
2、认真开展自查,切实查找公司治理中存在的问题,顺利完成自查阶段的各项工作。
在4-5月份自查阶段,公司对照公司治理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自查事项,认真总结上市以来在公司治理方面开展的工作,逐项对照,切实查找公司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入分析原因并制定明确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表,形成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经总裁室讨论通过后,提交6月12日董事会审议,并经北京证监局审核后于6月15日正式对外公告。
3、认真做好公众评议,加强与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沟通与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