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xx县学校食堂卫生安全工作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xx县学校食堂卫生安全工作整改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督和管理,消除学校食品安全隐患,有效防止学校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事件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构建和谐校园,根据《xx县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办法》,特制订本方案。
一、整改范围
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有关教育机构。
二、整改时间及步骤
5月22日-8月20日。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5月22日-5月28日)
1、查学校是否有周密完善的食堂管理制度,校长是否做到了亲自抓,是否严把食品进货关、管理关,是否扎实做好食堂从业人员的卫生管理和教育工作,是否建立了食品卫生的相关台帐,是否经常性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教育。
2、查学校食堂建筑、设备是否符合标准,食品是否按规定留样,原材料进货手续是否齐全,储藏的食品是否有过期、霉变和腐烂现象。
3、查学校食堂是否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有有效的健康证,是否按期参加检。
4、查学校小卖部是否存在违规经营饮料和食品现象。
自查要做到认真细致,不漏项,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并如实写出自查报告。各学校自查报告由乡镇(街道)中心学校统一收交后于5月28日前报县教体局体卫艺股。
(二)整改阶段(5月29日-8月10日)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xx县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办法》的标准和要求,重点抓好建章立制,改善食堂设施条件,强化从业人员管理,健全相关台帐,进一步加强食堂卫生安全监管。各学校整改报告由乡镇(街道)中心学校统一收交后于8月10日前报县教体局体卫艺股。
(三)验收阶段(8月11日-8月20日)
在学校认真排查、加强整改的基础上,由县教体局会同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工商等部门组成督导组,对学校食堂的设施、设备和卫生安全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对仍存在有食堂安全隐患的学校进行督促,限期落实整改措施。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学校,要关停学校食堂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存在经营食品现象的学校小卖部坚决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