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青海企业退休工资及养老金调整方案和补发到账时间安排尚未公布!!可参考2017年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内容详情如下:
青海2017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经国务院批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于批准,决定从2017年元月开始,给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根据两部《通知》精神和省政府的要求,青海结合实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研究拟定了青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实施方案。
经省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今年青海调整的政策内容与人、财两部的要求完全一致,主要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同时考虑艰苦地区因素进行调整。
国家批复,青海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加权平均后月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246元,调整幅度为6.6%。其中: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215元,调整幅度为7.1%;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340元,调整幅度为5.9%。此次,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调整的比例是指全省总体的平均增加水平,不是每一位退休人员必须提高的水平。
青海省人社厅副厅长苏全仁介绍,此次调整范围为参加青海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在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以及规定纳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此次调整后青海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在西部省份依然处于较高水平。
进行定额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考虑青海自然条件艰苦等因素,对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此次调整,
一是向企业建国前老工人进行了倾斜,企业退休人员中,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再增加170元。
二是向高龄人员倾斜。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中,按照年龄阶段进行倾斜,年龄越大的标准越高,分别为10元、30元50元、70元不等。
三是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调整。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原省人事厅、原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的相关规定执行,同步同比例调整解困补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