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事业单位退休工资标准,陕西事业单位退休工资规定(计算方法)

工资改革2018-08-12李天扬老师

一、2016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按以下办法调整:

(一)193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1935年1月1日至1939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5元;

1940年1月1日至1944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90元;

194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76元。

(二)以本人调整前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2%。

(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以上三款依次执行。

二、2016年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三、本次调整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四、本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扩展阅读

(1)、新人:即1996年1月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即:从参工作时间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账户时间,下同)累计满15年及以上的职工,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注:不是缴费满15年就可以办退休,必须要符合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条件方能办理退休):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增发养老金

(2)、中人:即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以上的职工,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增发养老金

5月开始启用新标准

增加基本养老金从1月1日起执行,近日多个市州陆续将1~4月的补发金额发放到了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并从5月开始按调整后的新标准发放。每人每月先增加85元,缴费年限每满1年再增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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