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涨工资套改,由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替代原来的职务工资、津贴工资,其他原享用的各种津贴如物福补贴、生活补贴、恰当补贴等不变动。
1、岗位工资的套改:中学高级职称(或其他同级职称)一概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根本工资规范表》套七级岗位,即930元,中学一级职称(或其他同级职称)一概套十级岗位,即680元,中学二级教员(或其他同级职称)套十二级岗位,即590元。不分取得职称先后。
2、薪级工资的套改:依据“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对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薪级工资套改表》,得到薪级工资级别,再对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人)根本工资规范表》,得到薪级工资。
3、套改年限,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兼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见习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
4、(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10%-(工改前职务工资+津贴)-工改前职务工资*10%=本次工改增加额。
一、关于绩效工资标准问题,对于部分青年教师提出的绩效工资半年兑现时间太长问题,河南县政府明确答复:从2015年1月开始,基础性绩效工资逐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学校为单位按各校绩效考核方案分学期发放。
二、关于年终一次性奖金等问题,河南县政府明确答复:对有政策依据的,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坚决落实到位;对不符合政策要求的,相关职能部门深入学校走进教师,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明和思想工作。
20个省份已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据了解,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颁布以来各地实施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截至上半年,22个省份中已有20个省份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其中有14省份的实施县基本实现了乡村学校全覆盖。
按照中央1号文件要求,2013年9月13日,经国务院同意,教育部、财政部印发《关于落实2013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对在连片特困地区工作的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的通知》(教财函[2013]106号),按照“地方自主实施、中央综合奖补”的原则,对在连片特困地区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以下简称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生活补助政策颁布以来,教育部采取多种措施,全力推动地方实施。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积极谋划、真抓实干、稳步推进,实施工作取得积极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