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岗计划”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标准,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综合确定。下面高教网为大家介绍特岗教师福利待遇,仅供参考。
特岗教师聘后待遇
1、特设岗位教师实行合同管理,由县级人事、教育行政部门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三年聘期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特设岗位教师的管理和考核。考核每年进行一次。
3、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特设岗位教师,要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要根据合同协议予以解聘并相应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4、在聘任期内,特设岗位教师的户口可根据本人意愿,可留在原籍,也可以迁往受聘市县;档案关系统一转至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
特岗教师今后发展情况
三年聘任期满后:
1、鼓励期满后继续从事农村教育事业。对愿意留在当地学校的,要负责落实工作岗位,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
2、重新择业的,各地要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帮助。
3、可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
4、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算工作经验,普通岗位分数一样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延伸阅读:
教师工资改革最新消息:教师薪酬满意对教师绩效有何影响
教师是决定学校教育质量的关键,科学的教师激励体系对吸引和保持优秀师资至关重要。以教师工资为年度主题的《教育蓝皮书:中国中小学教师发展报告2014》以及2015年6月《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发布,再一次引发社会各界对涉及面广、话题敏感的教师工资制度的重视。《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提出,要通过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等举措来提高乡村教师的职业幸福感教师薪酬一直是教育人事管理领域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教师薪酬仍然暴露出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不适应,总体水平偏低,学校绩效工资分配仍然过度依赖职称和职务,对岗位责任、业绩与贡献体现不够以及平均主义分配倾向普遍等问题。《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要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扩大和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可见,探讨教师薪酬满意及其对教师绩效的影响,有利于我们明确薪酬激励的重点与作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