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跟多人询问病假工作应该如何支付的问题,故高教网兄啊本就我国相关法律及天津市相关规定,进行一期就病假期间工资问题的专题总结。
1、目前我国关于病假工资的法律规定。
答:本文“病假”指员工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需要停止工作期间。
全国性规定:目前我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均没有对病假工资进行专门规定,全国性的规定只能参考原劳动部指定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其中规定病假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地方规定:因没有全国标准,一些地方制定了本地区病假工资支付标准,总体分为两类:一类是以北京市规定为代表,北京市规定病假工资可以由用人单位规定,但最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一类是以上海市为代表,规定病假工资依照员工工龄及病假期限分级确定,病假6个月内的最低本人工资的60%,最高100%。
法律依据: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
第五十九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
第21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关于病假工资计算的公告》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