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龙川县乡村教师补助方案和标准

工资改革2018-07-05李天扬老师

龙川县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方案

为切实促进我县教育均衡发展,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到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中小学校任教,稳定山区和农村骨干教师队伍,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财教〔2014〕283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抓紧落实2016年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通知》(粤教师函[2016]16号)精神,我县对《龙川县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实施方案》(龙教〔2014〕41号)进行了重新修订,并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提高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教师工资福利,调动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教师工作积极性,加强我县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我县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和保障我县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工资福利待遇的长效机制,建立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中小学教师岗位津贴制度,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到山区、农村边远地区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稳定山区、农村边远地区骨干教师队伍,促进我县山区、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整体素质提高。

三、发放对象

县城学校以外的全县中小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及县城学校到农村学校支教人员。

四、发放标准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抓紧落实2016年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通知》(粤教师函[2016]16号)精神,教师生活补助标准自2016年起连续3年提标,月人均标准每年提高100元,即:2016年达到人均不低于每月800元,2017年达到人均不低于每月900元,2018年达到人均不低于每月1000元。分类安排全县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以下简称“教师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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