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宾出台《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细则(2015-2020)》(以下简称《细则》)。
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岗位补贴不得冲抵生活补助
《细则》要求,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为乡村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鼓励有条件的县(区)通过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和发放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等方式提高乡村教师待遇。
全面实施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四大片区”贫困县最低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落实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乡镇工作补贴政策,保障乡村教师应享尽享(特岗教师参照执行),不得将乡(镇)工作岗位补贴冲抵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开展乡村教师关爱行动。包括定期开展慰问优秀和困难乡村教师活动;设立乡村教师重大疾病和困难救助基金;落实至少每两年对乡村教师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的制度;对于条件艰苦的偏远乡村中小学和幼儿园,要组织专家下乡巡诊等。
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师德师风考评实行“一票否决”
《细则》要求将师德师风建设摆在首要位置,健全教育、宣传、考评、监督、奖惩机制。
抓师德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法治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师德教育的重要内容,融入乡村教师职前、职后培训全过程,推动师德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抓师德宣传,发挥评优表彰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对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宣传力度,持续开展以乡村教师为主体的优秀教师巡回报告活动,激励、引导乡村教师强师德、扬师表、作贡献;抓师德考评,完善师德师风考评体系,把师德表现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重要参考,实行“一票否决”。
抓师德监督,健全学生、家长、教师、社会共同参与的师德师风监督约束机制,畅通监督举报渠道,规范乡村教师行为;抓师德责任,落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中小学校主要领导师德师风建设负责制和问责制,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考核学校及主管部门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抓组织建设,加强乡村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适度加大在乡村教师中发展党员的力度,从政治上、思想上关心乡村教师的生活与成长,增强归属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