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的,经山东省政府同意,山东省自2016年7月1日起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85元提高至100元,有条件的市、县(市、区)还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
据悉,这次提高标准实现了我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5连增,直接惠及1400多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充分体现了我省对民生工作的重视和对广大城乡老年人生活的关心。
山东省退休金新的计算方法:
总额=基本养老金+过渡养老金+个人帐户返还1/120
=2000*20%+约600+10000/120
=1083
例:职工养老保险主要计算方法(以市属单位离退休人员为例)
以市属单位离退休人员为例
例:张某,男,1963年7月参加工作,1989年1月参保,2004年7月办理退休。1963年7月至1988年12月按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为视同缴费年限,1989年1月至2004年7月为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年限累计41.08年,其中1998年6月底前的缴费年限为35年;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1072.68元;个人帐户储存额累计7600元。
2003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880元。
2001、2002、2003、2004年社会保险年度退休人员过渡性养老金调整比例分别为4%、7%、10%和7%;本市1997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90元。
(1)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1880×20%=376.00元/月
(2)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基数=1072.68×35×1.2%=450.53元
过渡性养老金=450.53×(1+4%)(1+7%)(1+10%)(1+7%)+890×10%=679.09元/月
(3)个人帐户养老金
个人帐户养老金=7600÷120=63.33元/月
(4)基本养老金=376.00+679.09+63.33=1118.42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