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威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500元提至16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5元提至16元,执行全省最高标准;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10%;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18%;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下线4%。
近日,山东省发布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此次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3类:1600元、1450元、1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元、14.5元、13元。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据威海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所谓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3月1日起,威海市统一执行全省最高标准,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废止。
根据威海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职工工资状况,威海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确定执行省政府发布的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即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10%;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18%;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下线4%。各类企业应当根据工资指导线,分析企业经济效益、职工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等指标,兼顾企业的承受能力、发展目标等因素,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垄断企业要严格控制工资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突破基准线。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要合理确定经营管理人员与企业普通职工(除企业中层及中层以上职工)工资增长比例关系。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威海最低工资标准,各类企业应在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后30日内,通过集体协商方式制定实施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根据相关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