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最低工资标准,2015年江西最低工资标准,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上调全省最低标准。同时,根据区域经济的发展状况,对最低工资标准适用区域也作了一定的调整。这是江西省自1995年实施最低工资制度以来的第10次调整。
一类区域
最低工资标准(元/月)1390→1530
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元/小时)13.9→15.3
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湾里区、青山湖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红谷滩新区、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类区域
最低工资标准(元/月)1300→1430
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元/小时)13.0→14.3
南昌市:新建区、南昌县;
九江市:浔阳区、庐山区、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萍乡市:安源区、湘东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
景德镇市:珠山区;
鹰潭市:月湖区、贵溪市;
新余市:渝水区;
宜春市:袁州区、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
上饶市:信州区;
吉安市:吉州区;
赣州市:章贡区、南康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类区域
最低工资标准(元/月)1210→1340
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元/小时)12.1→13.4
南昌市:进贤县、安义县;
九江市:瑞昌市、九江县、德安县、共青城市、彭泽县、永修县、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湖口县;
萍乡市:上栗县、芦溪县;
景德镇市:昌江区、乐平市、浮梁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