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最低工资收入标准定义及最低工资调整到多少钱

工资改革2018-07-19李一老师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吉政函〔2015〕10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公布如下:

  长春、吉林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4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13.5元/小时;

  四平、辽源、通化、白山、松原市区和延吉市、珲春市、前郭县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12.5元/小时;

  白城市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和其他县(市)最低工资标准12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11.5元/小时。

  此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期为2015年12月1日至下一个调整日。

  特此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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