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最新消息

工资改革2018-06-02李天扬老师

近日,江苏省沭阳县转发了《关于公布宿迁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宿人社发〔2015〕290号),将从2016年1月1日起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经过调整,沭阳县执行三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即最低工资标准较去年上调了130元,由原来的1270元增到14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增长1元,从原来的11元增到12元。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对于提高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促进企业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引导劳动力有序流动将起到积极的意义。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也不包括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最低工资标准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关于公布宿迁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市湖滨新区社会保障局、苏宿工业园区劳动保障和社会事业局,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人才和社会保障局,市洋河新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市有关单位:

根据苏人社发〔2014〕319号文件,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已作出调整,从11月1日起开始执行。我市执行三类地区工资标准,即月最低工资1270元,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11元。现将《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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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

12月19日,江苏省人社厅发布消息,经省政府同意,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2016年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表:

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地区1770元15.5元
二类地区1600元14元
三类地区1400元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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