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省参统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截至目前,我市31.2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已经领取了1-3月增加的养老金,人均月增加193元。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精神,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参统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并要求在3月31日前完成兑现工作。
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范围为:2016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及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的人员。标准分四类,一是普遍调整,标准是在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85元的基础上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再增发基本养老金3元;二是特殊调整,对2016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岁的,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0元,对2016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三是对属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企业退休人员进行调整;四是对进行了上述调整后基本养老金未达到本次调整待遇以后全省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再调整到本次调整待遇以后全省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昆明市社保局第一时间召开各县区工作会议,安排布置调整待遇工作,并于3月26日通过全省信息系统完成31.2万退休人员养老金预调整。3月27日开始,各社保经办机构对调整情况进行审核,确保数据的准确性。3月31日,1-3月份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31.2万名企业退休人员账户。据统计,本次调整后1-3月份我市共计发放增加金额1.8亿元,月增加金额6022万元,人均月增加达到19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