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关于公务员工资的规定,只是说“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至于如何“相协调”、“相适应”却没有规定,如何“提高”也没有细化的程序规定,以致公务员工资的调整变成了看“财政收入”基础上领导的胆量,公务员工资的增加有时也演变成了内部“秘密”,因而难免惹来社会议论。
二、公务员的工资调整应该遵循怎样的程序
公务员涨工资本身不是一个问题,关键是先给公务员的工资水平确定一个公认的参照,确定一个调整的规范透明程序。在西方国家,法律基本上都明确规定,公务员必须与同一地区私营企业同等工作性质的职工工资标准一致,公务员工资的调整幅度适当低于工资成本指数,还必须得到民意机关的通过才行,同时,还有相关法律实现了公务员工资阳光透明。
三、这种“上涨”与纳税人负担如何保持合理平衡,又与“政府过紧日子”的理念如何充分兼容
1、在内部的分配结构上,公务员工资上涨应主要优先侧重于那些直接与民众打交道的基层一线公务员,尤其是那些长期在艰苦岗位、行政级别很低、属于“非领导”序列的普通基层一线公务员。
2、公务员工资上涨,应同时与包括“三公”在内的职务消费的“只减不增”甚至大幅“下降”,密切挂钩结合起来。
3、此外,公务员工资上涨,还应与财政供养人员的“只减不增”密切挂钩,也即,尽可能地通过精简机构、裁汰冗员的“减员增效”而不是简单增加财政开支的方式,来实现公务员工资待遇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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