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上个月,教育部辟谣了“今年九月教师将普涨工资”,回应称仍实行2006年以来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教师涨工资消息虽然不实,但对教师工资的关注热度并未减少。而教师与公务员的收入比较似乎也是热议的话题。其实,世界很多国家都将教师列为公务员,法国早在120年前即1889年就通过立法确定小学教师为国家公务员,其工资由国家财政负担。韩国有《教育公务员法》,公立学校的教师属于教育公务员,而比较体现教育资源合理分配的轮换制来自于日本。
我国早在1994年1月1日实施的教师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2006年9月1日实施的新义务教育法从旧法中的“不低于或者高于”删掉“高于”,仅剩下了“不低于”,更加贴近实际,执行难度系数也有所降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再次重申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而去年发布的《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再次将话题抬出,反复强调。
再者,教师职业之间也存在工资差距,甚至分化严重,相当一部分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工资仍然较低。今年1月东北师范大学农村教育研究所发布了《中国农村教育发展报告2015》报告,报告负责人邬志辉认为,由于随着城乡限制流动的解禁,教师工资待遇的低下,比起当教师,年轻男性宁可选择出去打工;只有女性考虑到教师职业相对稳定,还愿意在农村当教师。在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每月的工资只有五六百元,甚至300多元。去年广东首本教育蓝皮书——《广东教育改革发展研究报告(2015)》显示城乡教师待遇差距过大,湛江雷州的教师月平均工资仅为1879元,而深圳教师月工资最低的盐田区为10353元,后者是前者的5.5倍。
工资提高幅度较大的主要是高校教师,但是尽管如此对于大学教师,工资一样很低。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薪酬管理研究分会课题组,前不久发布的一项对全国84所高校教师、超过13万个样本的调查显示,高校教师年收入10万元以下的占47.7%,年收入在15万元以下的占到总人数的85.9%,多数高校青年教师成了月光族。而为了贴补收入,课余或假期去校内外做各种兼职的现象,在青年教师中比较普遍。但是这样一来,不免会影响个人的科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