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税政策调整纯属误读

工资改革2018-11-22李一老师

  前天晚间,楼市传出消息称“上海房产税政策调整,静安、长宁两区开始实施”。记者昨天多方调查求证,发现消息系误传。上海房产税政策其实并未调整,只是由于不同区县此前在执行政策时略有不同,所以此次“调整”实为部分区县在操作层面进行了微调。

财税方面明确“政策没变化”

  网传消息称,长宁、静安两区二手房征税标准调整主要涉及两方面:其一,对于“满五年不唯一”的房源,营业税差额征收需提供发票,个税可选择全额2%(非普通住宅);其二,对于“满五”的认定,调整为根据契税单上的填发日期或产证的登记日期“孰先原则”来确定,只确定到月。

  记者昨天致电12366财税热线获悉,所谓的调整内容并非新政策,征税方式与上海目前实行的个人买卖住房政策完全一致。该接线员同时明确:“没有任何新政策出台。”

  记者又查询了上海税务局官方网站,上面也没有新政策发布。网站还显示,“最新”的二手房交易信息发布于2016年12月2日,包括《个人出售购入超过五年的非普通住房》、《个人出售非居住用房》、《个人出售购入超过五年的普通住房》、《个人出售购入不足五年的住房》四个文件。文件中征税标准的说法与网传调整后的内容完全一致。

静安长宁徐汇宝山等采取“捆绑式”

  昨天上午10点多,记者赶到静安区房地产交易中心了解情况,发现前来咨询的市民明显增多,关心问题基本一致——就是“到底怎么交税”。税务人员表示,政策没有变化,在实际交易时,市民可以根据各自交易房屋的实际情况,自由选择缴纳方法。

  但在部分房屋中介看来,“自由选择”意味着具体操作有了调整。陪同客户前来进行估价和审税的德佑地产业务员小李告诉记者,在中心城区,卖家销售“满五唯一”住宅的,免交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如果“满五不唯一”的,交个人所得税有两项选择,可以是成交价的1%(普通住宅)或2%(非普通住宅),也可以是差价的20%,而非普通住宅的营业税为差价的5.56%。可在实际操作时,不同区县对这一规定的执行并不相同。比如,静安区之前对“满五不唯一”的房源收税时,将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捆绑:要么都按照全额征收,即营业税为成交价的5.65%、个税为成交价的2%(非普通住宅); 要么都按差额标准征收,即营业税为买卖差价的5.65%、个税为买卖差价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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