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3周年。然而舆论都认为,担负着“抽肥补瘦”、促进社会公平使命的个人所得税似乎很难达成所愿。
新的个税法是2016年9月1日起实行的,与之前的个税法最大的不同是,它所规定的个税起征点提高到了3500元。这就是说,新的个税法把相当一部分低收入群体从个税征收对象中排除出去。
可是,工薪所得税在个税总收入的比重几年来始终在6成左右。据国家财政部的数据显示,2008年上半年个税完成2136.73亿元,其中工薪所得税收入1308.05亿元;2016年个税总收入为5820亿元,而工薪所得税3577亿元;去年个税总收入6531亿元,工薪所得税4092亿元;今年前三月工薪税占整个个税比重还是如此。换句话说,不管个税起征点降低多少,工薪税占个税比重是不变的。
财税部门一直在说,这几年工薪阶层的收入一直在增加,所以工薪所得税也随之增加。这当然是事实。但这却挡不住一个事实:个税实际上在“抽瘦补肥”。因为工薪阶层基本上都是中低收入人群。
众所周知,整个国家税收应该是“抽肥补瘦”,应该是国家和社会的第二次分配,使社会分配更加公平,那么高收入人群应该负担更多的税收,而低收入人群承担少一点的税收。然而以一部个人所得税法来担负社会的“抽肥补瘦”的任务,那是不现实而且不合法的。因为现在实行的个人所得税法,早不是1994年之前的《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现在的个税法的主要功能也早已不是调节贫富收入差距,而变成了“工薪税”。
另一方面,在中国税收收入总额中,个税只是位列第六的税种,而前面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进口增值税、消费税五大税,都是间接税,可以转嫁到普通消费者身上,也就是工薪族除了承担直接税的个税中的六成,间接税也主要由他们来承担。
由此,也可以看出,长期以来一直在争论的中国税负重不重的问题,答案其实很简单:中低收入的工薪族税负不轻,而高收入者的税负不重。
要改变“抽瘦补肥”为“抽肥补瘦”,需要改变的不仅是个税法,不仅是提高个税起征点或征税方式,还有整个税收体系,即把目前的以间接税为主的税收体系改为以直接税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