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到机动车数量庞大,税源分散,仅靠税务机关自身力量征管难度较大。《车船税法》规定车船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车船信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还应在办理机动车登记、检验手续时核查车船税完税情况。
标准变化:
一、调整了纳税时间和地点。《车船税法》将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由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调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当月;将车船税的纳税地点由省级人民政府自定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二、完善了税收优惠。除保留原《车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给予定期减免税优惠外,还增加了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减免税等税收优惠。
三、优化了税负结构。一是增加了大排量乘用车的税负,排量越大税额越高;二是对挂车按相同整备质量的货车税额的50%计算应纳税额;三是大幅增加了游艇的税负。
四、改革了乘用车计税依据。《车船税法》采用与车辆在价值上存在着正相关关系的排气量作为计税依据,对乘用车按排气量划分为7个档次征收。
五、扩大了征税范围。原《车船税暂行条例》规定,车船税的征税范围是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不需登记的单位内部作业车船不征税。《车船税法》将现行不征税、在单位内部行驶或作业且依法不需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也纳入了征税范围。
具体标准:
北京
对于北京市排气量在2.0升(含)以下的乘用车来说,2016年的车船税将下降50元到130元不等。2016年12月31日,北京市正式颁布《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乘用车税额按排气量细化计征,同时考虑到北京市实施车辆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特殊因素,乘用车辆按年减征两个月应纳税款。
征乘用车税按排气量计
据了解,车船税法在完善征税范围、改革乘用车计税依据、调整税负结构、规范税收优惠和强化征收管理五个方面作了重大调整。乘用车税额按排气量计征,并依照排气量大小,分别作了税额降低、不变和提高的结构性调整,体现了节能减排和对汽车消费的政策导向。
以乘用车来说,在2016年以前,对于9座以下的小型、微型客车只分为两档,即1.0升(含)以下排气量的微型客车,年基准税额300元;1.0升以上小型客车,年基准税额480元。而在新《办法》中,按排气量划分出七档,其中,1.0升(含)以下排气量的,年基准税额维持300元不变;1.0升至1.6升(含)排气量的,年基准税额下调到420元;1.6升至2.0升(含)排气量的,年基准税额维持480元不变;2.0升至2.5升(含)排气量的,年基准税额提高到900元,增加了420元。此后排气量越高,年基准税额也越高。4.0升以上排气量的为最高的一档,年基准税额高达5280元,增加了4800元。
由于车船税额调整和减征的双重因素,2.0升(含)以下的乘用车税额比2016年有50元到130元不等的下降,而这部分的乘用车占北京市机动车总量的70%;排气量为2.0至2.5升(含)的乘用车税额提高了270元;占总量6%的2.5升以上排气量的乘用车税额至少提高了1120元。商用客车的税额适度提高。为支持北京市交通运输业、物流业发展,对货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的税额维持不变。
因限行按年减征两个月税款
《办法》除国家法定减免车船税外,北京市在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授权的减免税范围内,为缓解北京市交通压力,倡导公交出行、绿色出行,对公交客运和公路客运车辆给予了免税优惠;为减轻农民负担,还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予以全额免税。
考虑到北京市实施车辆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特殊因素,对北京市实施交通管理限行措施期间,北京市乘用车辆按年减征两个月应纳税款。不同排气量乘用车享受两个月减征税款额度有所不同。如排气量1.0升(含)以下的乘用车年应纳税款减征50元。
单位车主也可由保险机构代收
据北京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从2016年1月1日起,非新购私车的车主缴税方式与之前一致,可在办理交强险的同时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税款,也可以在办理交强险之前,到地税部门车船税征收场所缴纳税款。
由于采取纳税人一次即可同时办理保险业务并缴纳税款的方式十分方便,从2016年起,将单位车辆和新购车辆一并纳入北京市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范围,地税部门特别提醒广大单位车主,自2016年起,在办理交强险业务时,即可同时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税款,或在办理交强险业务前,到地税部门按辆缴纳车船税。
辽宁
从市地税局了解到,辽宁省人民政府制定并颁发的《辽宁车船税实施办法》已于201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车船税法明确规定,车船税不再按车型征收,而是采用与车辆价值息息相关的排气量作为计税依据,对乘用车按排气量划分为7个档次征收。排气量2.0成为临界点,排量越高所缴纳的车船税越高:排气量1.0至1.6升(含)只需缴420元,比旧标准便宜60元;排气量在1.6以上至2.0升(含)的乘用车,缴纳税额不变,仍为480元;排气量为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中等排量乘用车,适用税额上调至900元;排气量为2.5升以上的较大和大排量乘用车,适用税额有较大提高,涨幅最高的为4.0升以上乘用车,税额达到4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