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教育部出台2016年最新教师工资改革试点方案”的网络传闻,教育部官方微博23日正式回应称:该消息不属实,目前我国教师工资仍实行2006年以来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网上流传的“方案”称,将取消中、小学教师职称工资,改革后教师收入由基本工资、教龄工资、绩效工资、特优津贴等构成。其中,基本工资按照教师资格定为小学、初中、高中、大专、大学教师分别为3000元、3500元、3800元、4100元、4500元,教龄工资则按每年60元增长。
教育部在官方微博中声明:按照规定,包括各级各类学校在内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改革由国务院授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研究制定并统一部署。目前,教师工资仍实行2006年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改革建立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目前我国的教师工资主要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岗位职责和要求,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表现和资历,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实绩和贡献,津贴补贴主要体现向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的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