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工资改革向基层倾斜 补贴将规范并被监督

工资改革2018-11-22王华老师

  在离现在最近的一次公务员工资改革中,即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取消了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按照方案,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基本工资由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构成。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

  方案同时提出,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的方案“另行制定,适当时候出台”。7年过去了,地区附加津贴制度的实施方案仍未出台。

  其实,“地区附加津贴”早在1993年公务员薪资制度改革时就已经提出,各地可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制定自身的“津补贴”。由于财政限制等种种原因,国家并未就“津补贴”出台统一政策。在此背景下,各地相继自行出台了“津补贴”政策。各种名目不同、数量不等的奖金、补助、津贴、补贴令人眼花缭乱。

  由于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实行全国统一标准,由中央财政支付,而津补贴由地方财政安排,具有一定的浮动区间和灵活性,这被认为是导致各地公务员工资差异的“罪魁祸首”。

  据研究中国公务员薪酬问题的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公共经济系副教授孙琳统计,各地擅自发放的津补贴名目达到300多项。全国各地的津补贴很不平衡。

  “近年来,有的经济发达、财政收入多的地区自行调整了标准,津贴项目名目比较繁多,加总起来超过了国家规定的上限,清理是必须的。公务员实施地区附加津补贴方案其实是2006年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的延续,是继续贯彻落实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接受采访时表示,但是,地区附加津补贴方案迟迟没出台,难度在于客观地评价各个地方的附加津贴,涉及到物价等的测算,比较复杂,“要搞得科学合理不容易,但肯定会出台。”

被误读的“高薪养廉”

  “高薪养廉”也是公务员薪酬改革中常会谈及的一个问题。人们会不自觉地将之与“公务员高工资水平”相联系,将其与“廉政”结合起来,以为公务员工资水平高就一定能“养廉”,新加坡、中国香港等地的具体做法更被认为是成功范例。不时有学者提出要全面借鉴这项制度,用于我国的廉政建设和公务员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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