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昆明市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今年的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比去年分别回落1个点,其中一类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420元/月。
指标比去年有所降低
此次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适用于昆明市所辖的各县市区、昆明市范围内的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以及各直属机构。
根据部门发布的数据,昆明市2016年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3%;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为19%;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下线为4%。对比2016年,2016年的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分别回落1个点,不过2016年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下线保持与2016年相同。
昆明市的各项指标与今年此前发布的云南省企业工资指导线标准一致,地区类别分为三类,其中一类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420元/月,二类地区为1270元/月,三类地区为1070元/月。
市人社局的通知强调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下线增长职工工资的,企业支付给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标准有指导意义 无强制性
据昆明市人社局有关部门介绍,企业工资指导价位是在生产经营正常的不同企业中,从提供正常劳动的在岗职工中采取抽样调查、综合分析和整理得出的。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价位反映的是2016年职工全年工资收入总额(含依法从工资中代扣代缴的个人应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等),发布工资指导价位是为了规范人力资源市场供需双方的用工行为,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确定工资水平提供参考的市场标准,仅为提供参考,没有强制性。
记者昨日走访3家昆明市区内的中小型企业,发现这些企业的加薪基本上都没有做到位,升职加薪或者效益好才加薪等情况比较普遍,有些员工的基本工资已连续5年没有涨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