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工作人员昨日获悉,省人社厅调整了我省最低工资标准,从2016年2月1日起执行。其中,我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 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在调整后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280元/月。
据了解,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2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8元/小时;二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17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7元/小时;三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06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6元/小时;四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97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7元/小时。
其中,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 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执行一类工资区标准;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县,执行二类工资区标准;周至县、户县,执行三类工资区标准;蓝田县,执行四类工资区标准。
省人社厅要求,全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工会组织,要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确保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低收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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