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事业单位全面推行聘用制 工资问题有待研究

工资改革2018-11-22李天扬老师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湖北省于7月2日在全国率先印发了《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对这个具有湖北特色的《实施意见》进行了公开解读。

■ 解读

全面推行聘用合同制

  据介绍,《实施意见》立足于湖北省情,全文分七个部分,共28条,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上有多个创新点。主要内容包括改革的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分类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等。

  在目标任务中,我省率先提出“建立政府宏观管理、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市场决定配置的人事管理体制”,并列出时间表:到2016年,全面推行聘用合同制度,完善岗位管理制度,普遍推行竞聘上岗制度,建立健全考核奖惩制度和解聘辞聘制度;重点推进公开招聘制度的规范化;初步形成比较完善的符合不同行业特点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制度和综合考核评价制度。

细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实施意见》要求全面推行聘用合同制度,建立起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用人机制,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进一步激发事业单位的用人活力。

  结合湖北省的实际,《实施意见》提出了细化聘用合同,“约定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建立按岗位聘用、依合同管理、按合同考核为主要方式的用人机制”等具体实施办法。

解聘辞聘将有章可循

  《实施意见》规范了事业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条件、程序和经济补偿等行为。《实施意见》指出,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并按照国家和湖北省有关规定做好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和建立,办理档案接转手续。双方未能协商一致、单方面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聘用合同约定解除聘用合同,双方协商解除聘用合同或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有关经济补偿、赔偿等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聘用合同约定执行。

逐步取消学校医院行政级别

  我省将根据事业单位分类实行不同的人事管理制度。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建立多种形式法人治理结构。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实行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转为行政机构的,实行公务员制度。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为企业的,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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