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薪酬、福利
工资、薪金所指任职或受雇取工资、薪金、奖金、终加薪、劳红、津贴、补贴及与任职或受雇关其所说取所要与任职、受雇关管其单位资金支渠道或现金、实物、价证券等形式支付都工资、薪金所项目课税象
现行
(总工资)-(三险金)-(免征额)}*税率-速扣数=所税
应纳所税税额=应纳税所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59月1起式执行)(工资、薪金所适用)
税计算7级标准
全月应纳税所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全月应纳税额超1500元 3% 0
全月应纳税额超1500元至4500元 10% 105
全月应纳税额超4500元至9000元 20% 555
全月应纳税额超9000元至35000元 25% 1005
全月应纳税额超35000元至55000元 30% 2755
全月应纳税额超55000元至80000元 35% 5505
全月应纳税额超80000元 45% 13505
二、奖金
《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取全性奖金等计算征收所税问题通知》(税发[2005]9号)
纳税取全性奖金单独作月工资、薪金所计算纳税并按计税办由扣缴义务发放代扣代缴:
()先雇员月内取全性奖金除12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发放终性奖金月雇员月工资薪金所低于税规定费用扣除额应全性奖金减除雇员月工资薪金所与费用扣除额差额余额按述办确定全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雇员月内取全性奖金按本条第()项确定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
1.雇员月工资薪金所高于(或等于)税规定费用扣除额适用公式:
应纳税额=雇员月取全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雇员月工资薪金所低于税规定费用扣除额适用公式:
应纳税额=(雇员月取全性奖金-雇员月工资薪金所与费用扣除额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