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中组部、人社部召开学习贯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中组部副部长、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就如何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作了详细解读。
聘用合同应签尽签,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
自2002年以来,全国绝大多数事业单位推行了聘用制度,90%以上的工作人员签订了聘用合同,制度推行具备了广泛的实践基础,初步实现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条例》将聘用制度确立为事业单位基本用人制度,建立包括合同聘用、公平竞争、激励约束、权益保障的用人机制,将逐步实现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目标,进一步搞活用人制度。
“把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确定为合同关系,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最大的转变。”尹蔚民表示,《条例》规定事业单位作为法人与工作人员通过签订聘用合同建立人事关系,确立了双方平等人事主体的法律地位,有利于调动单位与工作人员两个方面积极性。事业单位按照《条例》规定享有实施具体人事管理的责任和权力,工作人员可以自主应聘、按聘用合同履行职责、享有待遇。这为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保障工作人员合法权益奠定了制度基础。
尹蔚民表示,下一步贯彻实施《条例》,将继续扩大聘用制度推行面,做到聘用合同“应签尽签”,消除制度推行“死角”;在人员岗位聘用、待遇、考核、奖惩、争议处理等方面,切实发挥聘用合同的基础作用;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和不同行业的特点,加快分业分类研究制定符合行业特点的聘用合同管理办法。
3000多万人次参加公开招聘,360万人被聘
《条例》明确规定,将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级别。岗位管理制度是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基础和依据,其主要内涵是因事设岗、人岗相适、以岗定规、岗变薪变。推行岗位管理制度有利于明确岗位职责、工作标准,提高效率,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其他主要环节,特别是人员聘用、收入分配两项主要制度提供依据。自2006年推行至今,全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完成率已经超过了90%,制度已实现基本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