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年初的时候,不小心把腿摔了,去医院检查后确认是右腿胫骨骨折,开了2个月病假。之后还因为康复训练、复查之类的琐事,又多休了一个月的病假。”吕小姐在沪上一家广告公司上班,对于这个病假待遇问题,作为过来人的她颇有微词。“我在公司干了也有5年了,按照规定,他应该发80%的工资给我,但我实际拿到手的应该只有50%左右。”
根据吕小姐的描述,她的收入构成是工资+奖金的模式,“病假期间没有奖金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但是4000元固定工资,应该要按80%的比例给的”。复工之后,吕小姐也就此事咨询过公司的HR,对方给出的解释是,“4000元固定工资中包含了20元/天的餐费补贴,以及600元/月的交通费,在病假期间这两笔补贴就取消了。然后在2860元的基础上在扣掉四金部分,再按80%的比例发放,所以实际到手的工资感觉上只有50%左右。”
对于这样的解释,吕小姐坦言,从道理上是完全说得过去的,但是从心理上说还是让人难以接受。
如果说,因为工资本身的拆分构成使得吕小姐未能拿足“80%工资”在政策、人情上还能站得住脚,那么“解释权属于公司”的论调则让刘女士有些无所适从。
“我之前有过一次流产,还引发了大出血,在家休了2个多月,拿的就是病假工资。”在一家咨询公司任职的刘女士告诉青年报记者,生病之前她是在业务部门工作的,根据合同约定的岗位工资是5000元。但是在她病假1个月后,公司人事打来了电话,“以我的身体状况为由,认为我短期内不适合高强度的工作,也不适应频繁出差,所以建议我服从公司安排,暂时调往行政部门工作。”
对于这样的“决定”,刘女士是哭笑不得,“行政岗位的最高工资就2800元,就这么一折腾直接就是工资打对折,根本不用计较是70%还是60%了。”
事实上,在青年报记者的采访中,绝大多数的上班族都表示,不到万不得已不会请长病假,这绝对是跟钱过不去。“万一要是真病了,也就顾不得单位是按什么标准给工资了,毕竟谁不也会为了病假工资拿多拿少跟公司撕破脸。”在一家私营企业工作的陈先生坦言,保障职工的病假待遇,关键不在HR是否普法,而是看企业到底有多少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