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绩效工资是指通过对教师的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工作技能等方面的综合考核评估,确立教师的绩效工资增长幅度,以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为基础。教师绩效工资的工作重点是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向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一)课堂教学教分值按公式N= 计算。其中为教师所授第i班学时数,为所授第i班课时折算系数。
计算以教务科正式下达的学期教学计划及实际授课学时数为基本依据。按不同情况取值如下:
1、与教学内容有关的
1)教师担任不同班级同一学科,但授课内容要求及侧重等差异较大,且按不同教学大纲、计划或教材授课,并编写了不同教案(简称两个头),则 =1.00
2)教师担任同教材同进度的重复课,其=0.9。
3)新开课(不包括新教师所开第一门课)=1.2。
4)教师同时讲授两门课,教分较少的课=1.2。
5)在学期进行中,因教学任务需要,临时安排接(代)课时,在前两周,所接(代)课与任课若为两门课,所接(代)课的 =1.4,所接(代)课与任课若为两个头,所接(代)课的
1.2,否则所接(代)的课,=1.0。其余课时按正常情况计算。
6)其余情况授课,=1.0。
2、与授课班级内学生人数有关的
1)1~20人, =0.8
2)21~35人,=0.9
3)36~50人,=1.0
4)51~65人,=1.1
5)66~80人,=1.2
6)81人以上以20人为间隔类推。
教师所担任的授课如涉及上述多种情况,则可根据其具体情况复合计算
二)在校外带领并指导学生野外操作实习按每周每班40教分计,由参加指导实习的教师按情况分配,但每个教师最高不得超过每周22教分。
三)无课教师指导校内停课实习、毕业设计、课程设计、大型作业等按周学时×0.6进行计算。
四)有授课任务的教师,同时又指导校内停课实习、毕业设计、课程设计、大型作业等,按如下标准核定教分。
1)所任课时6学时,实习教分=(1周总学时-所任课时)×0.6
2)所任课时6学时,实习教分=(1周总学时-6-所任课时/2)×0.6
五)除教学授课计划以外所开展指导的各项文体活动,另计工作量,其计算标准为:
1)每领做一次早操按0.5教分计。
2)每领做一次课间操按0.2教分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