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出新政

工资改革2018-11-10王新老师

9日,宜昌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宜昌市城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新办法缴费档次由原来的15个增加到20个,另外,对政府补贴、基础养老金标准、丧葬补助金标准等进行了“提档升级”。

据了解,凡具有宜昌城区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本人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于参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从符合条件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其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新办法增设了缴费档次,提高了政府缴费补贴标准,加发基础养老金及调整了丧葬补助金计发标准,明确了个人账户储存额继承、转移及清退的办法,同时明确了村主职干部、原老一类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办法。新办法从今年1月1日执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止。

目前,宜昌城区城乡居民参保人数有9.3万人,综合参保率在99%以上,养老金发放率100%。

附表:

宜昌城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政解读(部分)

缴费档次

省政策规定:共12个缴费档次,分别为每人每年:100、200、300、400、500、600、700、800、900、1000、1500和2000元。

宜昌城区政策:设立20个缴费档次,分别为每人每年:100、200、300、400、500、600、700、800、900、1000、1200、1400、1500、1600、1800、2000、2500、3000、3500、4000元。

较以前(城区)新增内容:增设缴费档次5个,分别为每人每年:1500、2500、3000、3500、4000元。

缴费补贴

省政策规定:省政府对参保人逐年缴费给予补贴(补缴年限不享受),标准为:缴费1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30元;缴费200元至4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45元;缴费500元及以上的,每人每年补贴60元。缴费补贴由省、地政府按2:1比例负担。

宜昌城区政策:为鼓励参保人提高缴费水平,在省政策基础上,实行弹性缴费补贴。具体为:缴费100元的,补贴30元;缴费200元-400元的,补贴45元;缴费500元-600元,补贴60元;缴费700元及以上的,按缴费额的1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200元。参保人员参保后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在年满60周岁前可进行补缴,中断期间及补缴的年限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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