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安排员工法定日加班,支付加班费应当按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
《劳动合同法》的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也就是说单位安排加班前题员工自愿,同样员工有义务提前告知单位管理人员,统筹计划安排;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劳动法》的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依法支付加班费,很多企业已经完全执行了(不执行的,本文不讨论)。但是,加班费的1.5倍、2倍、3倍的具体算法,却出现了不同的计算版本。尤其一些做外贸单的工厂,验厂审核时被判违规。一些计算工资人员困惑,今天就此理清一下思路,哪种理解的算法是对的?
举例:以2015年9月27日中秋节为例
优资源月工资标准是4000元/月,9月份全月满勤,并且在9月27日被安排要求其全天加班,请问优资源的9月份劳动报酬是多少?
计算一:
1、优资源全月满勤,满勤工资为4000元。
2、优资源9月27日全天加班,加班费=4000÷21.75×3×1=551.72元。
所以,优资源9月份的劳动报酬是4000+551.72=4551.72元。
这种算法的理由是:按法规规定的法定假加班3倍核算加班费。如果员工法定假休息,是不扣除工资的;如果法定假加班,则须另外支付3倍的日工资。
计算二:
1、优资源全月满勤,满勤工资为4000元。
2、优资源的加班费=4000÷21.75×3×1-4000÷21.75×1=367.82元。
所以,优资源9月份的劳动报酬是4000+367.82=4367.82元。
这种算法的理由认为:9月27日上班,需要支付3倍的工资,1倍已经支付过了,只要再支付2倍就可以了,总的加起来,9月27日那天的收入没有低于3倍就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