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13日下午,新华视点发布消息,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新时期指导和推进国企改革的纲领性文件,从总体要求到分类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国资管理体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方面提出国企改革目标和举措。在分类监管、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股权多元化、国企重组整合、整体上市等方面亮点频现。
亮点一: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
《意见》指出,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更符合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国资管理体制、现代企业制度、市场化经营机制,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
解读:顶层设计方案为下一步改革方向与路径定调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保建云表示,这是国企改革在已有基础上的新的重大推进。
改革开放以来,国企改革从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到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重大进展,然而,部分地区出现了国有资产流失、部分国有企业依然效率不高、产权不明的情况。
此前,尽管已经有部分地区出台了地方性的国企改革方案,但缺乏顶层指导与设计,国企改革推进缓慢,而《意见》的出台则成为新一轮国企改革的国家顶层设计方案,为下一步国企改革的方向与路径定调。
亮点二:分类监管国有企业将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
《意见》提出,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并实行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推动国有企业同市场经济深入融合。
解读:有分类才有管理有分类才有发展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咨询部部长、学术委员会委员张春晓对此解释,对国有企业实行分类是一个非常好的选择,因为有分类才有管理,有分类才有发展。
根据什么来划分?张春晓表示,对于商业性主要是能够凸显在市场中的商业运作,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能够放大企业经营的运行活力,能够放大市场的运行能力,以及它的载体能力,为市场的发展搭建良好的平台,这是商业类。公益类主要是考虑到民生以及公共服务、公共产品的提供,这是分类的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