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铁路局关于调整职工岗位工资标准继续开展安全效益达标考核的通知
为推进路局改革发展,充分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约束作用,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职工岗位工资标准的通知》(铁总劳卫〔2015〕14号),经路局党政联席会议、职代会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调整职工岗位工资标准、继续在运输生产一线职工中开展安全效益达标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调整职工岗位工资标准
(一)调整职工岗位工资标准岗位序列1~9档的岗位工资标准增加360元;22~26档的岗位工资标准增加490元;9~22档之间按档差10元的标准递增。
(二)适当提高各类学校毕业生见习期间临时工资水平和退岗休养人员生活费标准
(三)相关问题处理
女工留休、职工休病假以及实行疾病救济费待遇的人员,按提高后的岗位工资标准重新计发有关工资待遇。职工待岗培训并支付生活费人员待上岗工作后执行提高后的岗位工资标准。
二、继续在运输生产一线职工中开展安全效益达标考核2015年继续在运输生产一线职工中开展安全效益达标考核。考核项目、标准等具体事项仍按路局《运输安全效益达标考核实施办法》(西铁劳卫函〔2011〕244号)、《月度安全考核办法(试行)》(西铁劳卫函〔2014〕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组织实施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调整职工岗位工资标准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按照把好事办好的总体要求,抓好贯彻实施工作。
2.加强经营管理,提高效率效益。各单位要按照工资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原则,通过强化经营管理,千方百计增收节支,提高路局效率效益以及调整内部工资分配结构,解决因调整职工岗位工资标准所需的增加部分。
3.确保安全稳定,推动改革发展。各单位要以提高职工岗位工资标准为契机,全面落实]严、实、细、和、创^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动员广大职工立足本职岗位,牢固树立竞争意识、市场意识、效益意识,真正建立起分配靠效益、收入靠贡献的激励约束机制,实现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努力开创内实外美、平安和谐西铁建设新局面。
西安铁路局
2016年1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