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国家统计局、财政部近日发布的全国教育经费统计公告显示,2012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2.2万亿元,占GDP的比例达到4.28%,实现了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4%目标。4%是怎么实现的,又是怎么用、怎么管的?教育部副部长杜玉波20日就这些问题接受了记者的专访。
政策得力财政给力地方努力
记者:由于我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例一直很低,4%的目标迟迟未能实现。2010年,国家教育规划纲要要求2012年限期完成这一指标,我们为什么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达成目标?
杜玉波:原因主要有三方面。一是政策得力,为实现4%,国务院专门印发意见,出台严格落实教育经费法定增长要求、提高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提高预算内基建投资用于教育的比重、拓宽财政性教育经费来源渠道等一系列重大政策,其决心之大、努力程度之高,在世界上都是罕见的。二是财政给力,在全国教育经费总投入中,财政性教育经费所占的比重超过80%,是教育事业的第一大保障;在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所占比重接近90%,是经费来源的第一大渠道;在全国公共财政支出中,财政教育支出所占比重超过16%,是公共财政的第一大支出。三是地方努力,2.2万亿年度财政性教育经费中,中央支出不到20%,80%都在地方。可以说,如果没有地方的努力,4%不可能实现。
明确预算分解任务逐级落实
记者:按期实现4%目标,资金投入量大,任务十分艰巨,必须有一系列可操作、可执行的政策措施?
杜玉波:财政部会同教育部采取了三大举措:一是逐级核定了财政教育支出占比。4%是一个全国性指标。在现有体制下,中央财政对地方,分省、分年度合理核定了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例,各省财政对市县,也采取同样的办法进行了合理分解,逐级落实。这是实现4%目标最为核心的举措。二是拓宽了财政性教育经费来源渠道。主要包括:统一征收教育费附加,全面开征地方教育附加,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2012年,来自这三大渠道的经费占9%,是财政教育投入的重要补充。三是建立了评价激励机制。财政部会同教育部对各地财政教育投入状况进行了动态监测、综合评价,并设立综合奖补资金,对落实较好的,给予了奖励;对财政教育支出增幅低于公共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的,直接“一票否决”,充分调动了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对实现4%起到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