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务员工资待遇详解
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
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公务员因公致残的,享受国家规定的伤残待遇。公务员因公牺牲、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其亲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
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任何机关不得扣减或者拖欠公务员的工资。
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退休金以及录用、培训、奖励、辞退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公务员工资改革最新消息:山东等6省将上调公务员工资
2016年新春伊始,公务员工资调整再度进入了议程。据中国经济网记者盘点,近期已陆续有吉林、辽宁、山东、内蒙古、河南、四川等超过6个省份明确提出将在2016年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还有部分省市提出将推进工资制度改革。
去年1月,国务院正式出台《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至去年中下旬,伴随着“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在全国的基本完成,各省市也逐步确立起了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今后,基本工资标准原则上每年或者每两年调整一次,而近期则将每两年调整一次。
此次多地提出上调,是在各地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确立以来的首次调整。